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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职工参保多项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保障计划

日期:2017/1/5 15:30:17  来源: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体现职工之家大家庭的温暖,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医疗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医院为在职职工参保多项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保障计划。

2015年医院为全体在职职工续保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保期为1年。该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补助金保障”、“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患所属大病可获互助保障金1万元)、“女性特种重病保障”(患女性特种重病可获互助保障金1万元)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六个保障项目组成,是现行保障计划中保障力度最大、标准最高的。该保障计划将减轻职工住院治疗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随着近年来疾病谱发展变化,患大病职工有所增加,因此2015年医院为在职职工参保“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的基础上又续保“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并由2份增加到3份(最多参保3份),保障期为2年。职工在参保生效之日起90天后的保障期内患有首次确诊的保障范围内的12类重大特种重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将获得互助保障金3万元。这对于首次确诊身患重病的职工,将缓解其疾病治疗负担。

为体现医院对广大女职工的关爱,2015年医院为在职女职工续保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也由2份增加到3份(最多参保3份),保障期2年。参保女职工在参保生效之日起90天后,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者,将获得互助保障金3万元。该保障计划将有效保障我院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帮助不幸患女性特有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

此外,我院工会于2014年为职工办理的“上海市工会会员服务卡”包含“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1份,首次确诊患四类重大疾病的职工可获保障金1万元。

各项保障计划的详细说明以及职工患病后申请互助金所需材料和手续可查询“医院外网——工会版块”或“院内网——职工之家”和保健科张贴告示,以及咨询工会办公室。

中山医院工会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在维护保障职工权益,帮助病困职工方面始终走在卫生系统前列。医院工会也将继续履行其职能,为职工想得更多,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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